(香港3日讯)香港周二爆发激烈的警民冲突,在荃湾被警员以实弹击中的18岁中学生,被警方控告一项参与暴动及两项袭警罪,周四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他目前仍在伊利沙伯医院留医。
同时,另有6名男子被控参与暴动罪,其中一名38岁男子被控纵火罪。
修订武力使用手册
另据香港电台报导,根据警方最新修订的武力使用《程序手册》第29章列明,当警方面对“顽强对抗”时,“武力使用的选择”项目有改动,新增了催泪弹及胡椒弹。
至于面对“暴力攻击”时,可选用的武力则新增俗称“水炮车”的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橡胶子弹及布袋弹等。
新版本亦列明,伸缩警棍、橡胶弹、布袋弹或水炮车,都属于“低杀伤力武器”。警棍原本是属于中级武器。
警员因面对“致命武力攻击”可使用枪械的定义亦有更改,以往定义为“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新版本是“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
有民权组织批评,有关武器分类过于笼统,强调水炮车并非低杀伤力武器,用警棍打头亦可致命,认为警方应细致划分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恰当武器,否则难以追究警员有否使用过度武力。据报,新修订版本会近日推出,警方暂未对香港记者回复查询。
不过,警方表示,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若被公开,可能会影响正常及有效的运作,故不适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