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17岁少东和同谋设计抢劫53岁“妈妈桑”,再趁机亮刀强奸对方,被判监7年、鞭打15下。被告闻判后,一脸错愕及沉重和律师商量后,决定上诉。
这起抢劫和强奸案发生在2017年10月2日,晚上10时05分至10时39分间,地点是义顺一带的一组屋单位内。
被告施立泉事发时17岁,他被控11项控状,包括抢劫、强奸、偷窃等,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当时53岁的受害者则是名“妈妈桑”。
案件昨早开庭,代表被告的刑事法律援助计划(CLAS)律师求情时要求判被告进入青年改造所,但控方表示,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刑罚与罪责不符,要求判监9年鞭打15下。
法官昨午一番斟酌后下达裁决,她认为关键在于被告犯案时的暴力举动,即使用菜刀,因此虽然以年龄来说,改造应摆在首位,但考虑到暴力行为的严重性,阻遏效用比改造更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