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八旬失智老妇继承2亿元(约6亿令吉)遗产,家人争当代理人闹至终审法院,老妇两名妹妹指老妇遭自己所生的幼女、女婿摆布,两姐妹也成功撤销夫妇的代理资格,而夫妇期间唆使老妇设立的信托也被裁定无效,待老妇过世后可得的1000万元(约3000万令吉)泡汤。
这名老妇年轻时在英国受过教育,毕业后曾到银行工作,婚后育有二女一子,长女是家庭医生,排第二的儿子是在香港执业的律师,幼女是精神科医生。
她的丈夫在2007年过世后,3名孩子的关系更为恶劣,尤其是儿子和幼女。老妇为了这事很苦恼,写信规劝他们和好。
老妇的父亲在2004年去世,她继承了约两亿元的庞大遗产,但她之后作出连串让两个妹妹担心的事,包括搬离新加坡到香港与幼女和女婿同住;跟另两名子女及其他兄弟姐妹断绝联系,家人无法接触她;甚至设立一个信托,把1000万元(约3000万令吉)交给幼女,将另两子女排除在外,还作出矛盾指示,要银行将她的资产全转到另一家银行。
老妇的两个妹妹于是在2011年起诉老妇的幼女和女婿,指老妇失智被摆布,要申请当代理人,可老妇认为自己心智健全,与幼女和女婿反对。
老妇、幼女和女婿上诉反败为胜,她的两妹妹不服再上诉,终审法院最后裁定老妇因为心智受损加上居住的情形,导致她缺乏心智能力作出决定,因而委任由会计师、律师和银行业者所组成的专人团队,成为老妇的代理人,处理老妇的资产事务。
专人团队事后针对2010年设立的信托起诉幼女夫妇,认为是他们唆使老妇设立信托、转移资产、阻止老妇接触可协助她作出独立决策的人,违反了受托责任,向他们索偿。
该信托的用途为终身赡养老妇,幼女是保护人,待老妇过世可获得1000万元(约3000万令吉)当赠礼。
根据最新诉讼的判词,高庭法官依据当年的终审结论,包括老妇早已有信托在身,2010年信托的设立原因不明、加上强而有力的证据显示,若老妇可独立做决定,会想和妹妹及其他孩子有所接触,进而下达老妇是在教唆下设立信托的裁决。
基于本案援引心智能力法令,老妇和其他当事人的身份都保密。
终审法院判词指出,两个妹妹相信老妇从2010年10月底起受外甥女夫妇不当的影响,事件牵涉到“不可告人的动机”,所以在2011年2月向家事法庭申请当代理人。
辩方当年的立场是,老妇只是轻微的认知受损,不至于剥夺她的决策能力。老妇认为两妹妹是被她儿子教唆,才申请当代理人,因为儿子要夺取她的财富。
不过,两妹妹和支持者都表明,他们对老妇的钱没兴趣,是老妇的幼女夫妇要操纵她,以便得到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