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23岁印尼女佣被女雇主指捏和拳揍等百般虐待,女雇主早前被控3个月2周,被告和控方双双上诉,控方指女佣身心受创,法官同意加重刑罚,把刑罚增加到4个月2周。
被告李秀纯(49岁,文员)共面对8项控状,包括7项蓄意伤人及一项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今年(2019年)二月被判坐牢3个月2周。
控辩双方今早针对刑罚上诉,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立场,在原有刑罚上增加一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23岁印尼籍女佣雅尼,她在2016年5月受聘,在被告位于裕廊岗景路第353座组屋单位内工作,家中当时还住著被告的丈夫和两名成年儿子。
同年5月和8月间,被告不满女佣表现,屡屡对她施虐。其中有一次,被告发现女佣没有按指示切洋葱,竟拿刀拍打女佣脸部。
另一次,被告发现女佣晒衣服时没打开房间的窗,竟恼羞成怒一拳揍伤女佣左眼,还拿起晾衣竿猛揍她手臂。
2016年5月至8月,女佣在这三个月来屡屡被女佣主各种方式施虐,她原本不知所措,只能哑忍。最终忍无可忍,趁女佣主在2016年8月1日上班,且家中没人时,逃出家门。
女佣身无分文逃走,她在组屋区内四处求助,一名好心路人给她硬币,她到达曼裕廊购物中心刹附近用公共电话报警,指女雇主一直袭击她,才揭发这起案件。
辩方指,被告有适应障碍症和红斑狼疮,两者都会影响被告的判断,才会犯下罪行,因而要求罚款,或减刑至5周3天监禁。
控方驳斥指,被告的病情只是稍微影响判断,且她能自我意识,可以停止施虐,但她却没有这么做。
控方也指,被告对女佣百般虐待,还警告她不能告诉任何人,女佣身心蒙受创伤,部分伤势甚至是永久性的。
控方进一步指出,被告不满女佣的工作表现,可以把她交回给中介,没有必要施暴,因此认为被告刑罚应该增至7个月监禁。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立场,指被告的病情并不显著,但仍纳入考量,因而判她坐牢4个月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