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 一对马来西亚夫妇,结婚26年,生了3个儿子。两人从当年一贫如洗,无法请陪月妇和支付洗衣机修理费,到如今累积3400万元(约1亿200万令吉)的资产后,却要劳燕分飞。
曾是美容师的女方,指拥有硕士学位的男方有两段婚外情,申请离婚时,把那两个女子也列为答辩人。
高庭司法委员裁定女方可得45%的资产,男方55%。
男方须在6个月内,每月付女方4000元(约1万2000令吉),并转38万馀元(逾114万令吉)给女方。男方下来就得处理转移公司股票的事。
根据判词,女方50岁,来自槟城,3个儿子分别为23岁、19岁和17岁。
1990年双方结婚时,男方还在新加坡念大学,女方是美容师。婚后的隔年,女方才搬到新加坡。
1992年,女方在美容院工作,男方1993年毕业后当工程师。1995年,女方怀孕,决定辞职。
两人开始组织家庭时,经济情况很差。女方生下两个儿子时,请不起陪月妇帮忙。生第一个儿子时,为了省钱,辞掉女佣。1998年,洗衣机坏了,两人也没钱修理。
1998年至2000年,男方到新加坡理工学院修读专业文凭,并在本地的一所大学考获硕士学位。
后来夫妇俩合开公司,一起打拼,经济情况有了好转,至今累积3400万元的资产。
男女方有两家公司,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拥有好几个房地产。
根据判词,2001年,男方设立公司,与女方同为股东,拥有一样的股份,女方还资助男方3万元(约9万令吉)。男方是执行主席兼董事经理,女方是员工,领3000多元(约9000令吉)薪水。
2002年,男方再设另一公司。
2015年,两人的婚姻触礁。2016年,女方申请离婚,把跟男方有婚外情的两名女子,也列为答辩人。
男方毫无异议,在抚养和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方面,与女方取得协议。他同意承担孩子的的保险、医药和教育费,到他们念完大学为止。
男方也同意每月先付5000元(约1万5000令吉)充当家庭开销,另加5000元的薪金、房地产税、手机费、保险和孩子开销等给女方。
但双方不同意的是婚姻资产的分配,以及女方的生活费。
女方名下有3个房地产,与次子住在Faber的婚姻住宅,男方与幼子同住。
两人的联合资产包括马来西亚约13万元的排屋、公司总值约1800万元的股票,以及1万馀元的联名户头存款。
女方名下的Faber房子值545万元、137万5000元的纬壹科技城房地产、60万元存款,马国一11万馀元的房子、17万馀公积金存款,总计770万元左右。
男方有约146万元存款、约21万元公积金存款,马国一间15万元房子。
两人起争执的资产包括2500万元的武吉知马房地产、240万元的岌巴房地产,以及第二个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