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女博士驾驶宝马,与另一宝马女司机为抢车位起争执,女博士被指不甘抢输,怒而刮花对方车身,被判罚款8000新元(约2万4000令吉),昨日提出上诉,但力争无罪。
被告是名女博士李秋燕(译音),她被控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10时许,在中峇鲁巴刹和熟食中心的多层停车场内,刮花一辆宝马的左车身,导致对方车主花了7395馀新元(约2万2185令吉)修理车子。
被告当时选择抗辩,但最终还是因恶作剧罪成被罚款8000新元,并需偿还对方修理费。不过,她不满被判罪成及上述刑罚,昨日上诉至高庭。
根据法庭文件,案发时,两人先后开车到事发处,并等著同一个停车位,两人为抢车位而起争执,被告被另一名宝马女司机的行车记录器拍到下车走向对方,更被指语气不好的质问对方。并爆粗口,再返回车内。
两车僵持几秒后,被告将车开走,女车主退车驶进停车位,之后就下车到巴刹采购,被告则在对面的另一个车位停车。
记录器画面显示,被告走向女车主的宝马,从左到右绕了一圈,左手拿著的东西在期间似乎转移到了右手。
控方主要依据记录器画面和6名包括女车主在内的证词来证明女博士犯案,审案法官当时采纳了控方的说法,认为环境证据已满足“排除合理性怀疑”的条件。
审案法官认为,被告舍弃更靠近的电梯不搭,选择靠近女车主车子的楼梯,而且之后的证词又不统一,一系列的举动在她看来十分鬼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