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讯)香港“反送中”条例的抗议者周一冲击立法会大楼,法律界人士分析,示威者已干犯多项非法集结、刑事毁坏等罪行,当中以铁笼车、铁枝等硬物撞毁大楼玻璃幕门、强行进入后在内部肆意破坏,足以构成暴动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
香港东网报导,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示威者在冲入大楼之前,有大批人士在立法会外聚集冲击,已干犯《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其后示威者以铁笼车、铁枝等硬物撞毁大楼玻璃幕门,已属暴力行径,达破坏社会安宁程度,有机会干犯暴动罪。
她强调,并非只有带头用铁笼车冲击的人士才会控暴动罪,“其他在旁叫嚣、叫加油、一齐冲进去的人,都一样有罪。”
在冲击期间,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掷不明液体,造成多名警员受伤,龚指需视乎伤者的伤势,相关人士有机会触犯“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大批示威者闯入大楼后,有人在会议厅内涂污特区区徽,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士玷污、故意侮辱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最高刑罚可判监3年及罚款5万港元。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前主席范徐丽泰的相片,亦被示威者扯落地上用硬物击毁;部分人进入各楼层会议室,破坏闭路电视及其他设施,又用黑色喷漆在主席台后方墙身写上“释放义士”等字句,陆伟雄认为足以构成刑事毁坏罪行,最高可被监禁10年。
不破坏图书馆文献
香港媒体报导,示威者在占领立法会期间,在会议厅内以喷漆喷黑区徽上洋紫荆图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墙上写上“取消功能组别”、“释放义士”、“反送中”等诉求。
会议厅外,示威者进入大楼后,有人在墙上喷上“撤回”、“林郑下台”等字,并挂起象征堕楼身亡示威者梁凌杰的黄色雨衣。会议厅外悬挂历届立法会主席的照片均被拆下并损毁,有人在相片原本位置写上“奠”字。
示威者也有进入平日供议员休息的会议厅前厅,在墙上喷上“真普选”、“永不屈服”、“官逼民反”等字,有电视机被损毁。现场所见,有影印机遭拆烂,办公室文件被扫到一地,职员电脑遭推跌。
示威者亦有以铁笼车撞破立法会图书馆玻璃,然而有人提醒图书馆有回归文献后,有人随即在外竖牌,呼吁勿破坏。另外,有示威者在立法会餐厅取饮品,亦在旁放下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