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性侵10岁儿童的囚犯减刑,超过11万名韩国民众在线联署请愿,要求开除做出有关判决的法官。
根据法新社的报导,35岁的李姓嫌犯是于去年在家中让一名10岁女童喝下酒精饮料后,性侵女童得逞。他被判8年有期徒刑后,去年11月入狱。 这名开设私人补习教学公司的嫌犯声称,双方同意发生关系,他宣称以为受害女童的年龄大于韩国刑法合法性行为年龄,也就是13岁。
首尔高等法院法官韩奎贤(译音)上周判决,将李某的刑期从8年减至3年,原因是除了受害女童证词,其他证据不足以证实嫌犯性侵她。
检方不满判决结果,已上诉最高法院。 女权运动者和大众对此项判决表示抗议,并指出儿童性暴力受害者没有受到保护。 曾担任许多性侵受害者律师的陈荣安(译音)说:“受害者年仅10岁,而法院似乎将她的案子当作成年受害者办理。”
截至20日,超过11万5000名韩国的民众在线签署请愿书,要求开除法官。请愿书指出:“我们的司法机构对性侵加害者十分宽容。在这腐败的世界,受害者生活在沉默中,而加害者却无耻地继续生活,就是因为像韩奎贤这样的法官造成。” 尽管经济和科技进步,韩国依旧是个父权社会,性侵受害者羞于为自己挺身而出。
2008年,韩国一名8岁女童遭57岁男子残忍性侵和虐待,导致终身残疾。犯案男子只被判12年而非终身监禁,理由是他犯罪时“喝醉了”。这项判决在韩国引发广泛争议。 该国议员曾多次在国会提案,将合法性行为年龄提高至16岁,但都没有通过。陈荣安律师表示:“多数国会议员不太关注这项议题,因为13岁和16岁的人没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