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市20日讯)欧盟普通法院周三判决,爱迪达(Adidas)的“3条杠”商标无效,称它缺乏独特性,并指必须与其他公司的产品作出区分。
路透社报导,欧盟普通法院表示,这项判决维持了欧洲智慧财产局(EUIPO)2016年废除先前接受此一商标的决定。
德国运动品牌爱迪达于2014年注册代表服装、鞋类和头饰的“3条杠”商标,爱迪达称“这3条平行等宽的线条,不论朝著任何方向都适用于他们的产品”。
然而,比利时鞋履公司Shoe Branding Europe向它提出挑战。Shoe Branding Europe与爱迪达的商标争议已长达10年之久。
欧盟法院去年以Shoe Branding的“2条杠”商标,跟爱迪达的过于相似为由,判决Shoe Branding的商标无效。
法院说,爱迪达必须证明它的商标在整个欧盟具备“独特性”,即要让消费者知道有这项商标的产品是出自爱迪达,并能与其他公司的产品作出区分。
法院表示,爱迪达的商标并非图案,而是一个“普通的象征标记”而已,并指出,将包含颜色在内的特定用途考量进去并不恰当。
法院还提到,爱迪达虽曾提供它的商标在5个欧盟国家使用的证据,但并非全部欧盟国家。对此,爱迪达仍得以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