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日讯)香港政府近期修订《逃犯条例》备受争议,特首林郑月娥周二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保安局局长周一下午已致函立法会主席,提交政策声明确保落实额外保障措施,也已就其中一项保障,即是将可移交罪行刑期提升至7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修订。
香港电台报导,对于为何不把额外人权保障写入法例,林郑月娥称,可能会要求个别司法管辖区增加承诺才移交逃犯,保持灵活性。她又说,政策声明有法律基础和约束力,而政府高级官员在立法会庄严作出政策声明,案例显示法庭会考虑政策声明,市民不必担心。
她说,额外保障措施针对人权保障,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保障相似,包括公开审讯、被告未证实有罪前被视为无罪等。这项安排在讨论中最受重视,希望得到各界支持。
批评鼓吹激烈行为
民间团体为了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在网络发起罢课、罢市及罢工,并到立法会大楼外围抗议。林郑月娥指出,这类“激烈行为”又涉及年轻人,让人想起周日(9日)晚立法会大楼外围的冲突场面,这类“把青年人推到前面做激烈行为”,“ 任何文明社会也不愿意见到”,“违反法律是有后果的”。
她提到,若政策法律议题被政治化,影响他们的前途,作为特首及两名孩子的母亲,也不愿见到。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针对政府早前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多项加强人权保障措拖,林郑月娥周一曾表示,保安局会以政策声明形式令措施具法律约束力。该局局长李家超稍后写信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交代政策声明内容。
声明指,特区政府在与请求方订立“特别移交安排”前,可因应情况,以提供额外保障为由,考虑在安排的文本中订明请求方所给予的承诺,包括审讯须公开进行、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疑犯可获家属及律师代表探望、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等。
声明又称,特区政府只会处理由中心机关或等同机关所提出的移交请求,特首保留最后不移交的权利。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方面,声明说,特区政府只处理请求方司法管辖区有代表性机关提出的请求,一般是指中心机关提出的请求。
政府早前就修例提出6项额外保障措施,只有调高可移交罪行刑期门槛一项,被写入草案的修正案,其馀5项由当局发出政策声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