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11岁少女疑遭推拿师性侵非礼长达6年,隐忍至16岁揭发,少女母亲也被控串谋!
被告是68岁的陈春兴(人名译音),面对性侵、使用刑事暴力非礼、性剥削孩童或年幼者,以及给未满21岁者传播猥亵影片等15项控状。
陈春兴被指从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23日间,在位于北部的组屋单位内9次指侵现年18岁的少女。换言之,少女疑早在年仅11岁时就遭他性侵。
另一名59岁妇女也被控从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23日间与陈春兴串谋,让他性侵与猥亵少女,以及给未满21岁者传播猥亵影片等13项控状,而她就是少女的母亲。
据《新明日报》探知,陈春兴是少女母亲的朋友,案发时会为人提供推拿服务。据悉,陈春兴就是在推拿过程中涉性侵及非礼少女。他也被指在2015年强行舔少女的私处,并在2016年底至2017年11月间,舔与吸允少女的胸部。
陈春兴涉在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之间,3次要受害人替他按摩下体。当时,少女年仅15至16岁之间。
陈春兴在警方接获报案两天后被控,案件目前转交高等法院审理。
据悉,警方是在2017年11月27日接获此案的通报,陈春兴在11月29日被控。若性侵罪名成立,可面对至少8年,但不超过20年的监刑,以及至少鞭笞12下。
给女儿观看色情片
少女母亲涉在女儿年仅10岁时,给她看色情片。
控状显示,少女的的母亲被指在2011年给当时10岁的女儿观看色情片。陈春兴也被指在2015年至2016年间给少女观看色情影片。
少女母亲是在今年5月3日被控,她将在8月27日通过视像连接系统过堂,倘若罪成,也可面对同等刑罚。
根据刑事法典293条文,任何人销售、出租、散播、生产或拥有猥亵书籍、画像及影像等物品给21岁以下者都属违法,若罪成将面对高达一年监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