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明星律师”萧丁明涉嫌虐待3名女职员,除了掌掴、抓手臂、戳额头,甚至扬言“我会拿一把刀杀了你!”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案展7月5日过堂。
被告萧丁明(46岁)上午大约9时50分,在图拉辛根律师陪同下到国家法院,坐在公众席等候案件提堂。
大约上午10时40分,法庭书记叫他的名字,萧丁明走进犯人栏,神情显得镇定。
主控官古玛里山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被告面对一项蓄意伤人,两项动粗和一项触犯防止骚扰法令控状,如果他愿认罪,控方将以蓄意伤人和一项动粗控状让他认罪。
如果罪名成立,蓄意伤人者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或罚款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对他人动粗者,可被判坐牢长达3个月,或罚款1500新元(约4500令吉),或两者兼施。触犯防止骚扰法令者,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萧丁明的代表律师表示,这是案件第一次过堂,要求法官展期四周,以便向总检察署陈情。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5日过堂。
外甥女也是受害者
本案涉及三名受害者,分别是在萧丁明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江欣莹和陈珠云。据知,江欣莹是他的外甥女,她已离开律师事务所。
另一名受害者江佩珊是在萧丁明的一家娱乐公司工作,据了解,她还在那里工作。
萧丁明被指在去年4月3日到17日犯案,其中两次是针对江佩珊。他涉嫌在去年4月17日,下午大约5时54分,在办公室伤害江欣莹,抓住她的双臂,把她推向桌子,多次掌掴她的脸颊,导致她的脸颊有触痛感觉。
他也被指在同一天下午5时47分,在办公室向江佩珊动粗,用手指戳她的额头,令她感到懊恼。
此外,他涉嫌在4月3日晚上大约8时,对江佩珊使用恐吓性的语言,恐吓她道“我会拿一把刀杀你”,触犯防止骚扰法令。
萧丁明也被指在去年4月17日下午大约5时58分,对陈珠云动粗,把她推倒在地上。(部分人名译音)
“我的确压力很大”
今年4月25日,萧丁明推打两名女职员的两段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相信是办公室内的闭路摄像镜头所拍,日期显示2018年4月17日。
去年5月,由萧丁明所管理的光线演艺经纪公司,一名前职员指控他对自己多次进行肢体和言语攻击,两人后来达成和解,双方分别撤销针对彼此的报案。
上述期间,网上流传一段音频,揭露萧丁明与其外甥女爆发激烈冲突。他当时不愿多谈,仅说那是“家事”。
针对视频曝光,萧丁明早前通过声明表示,他不确定一再上载经剪辑音频和视频者的目的是什么,他已承认办公室去年发生了事情,接下来将交由警方去调查。
他在声明中说,当企业家不容易,要找案子、养职员、准时发薪水,并指自己管理三家公司,“我的确压力很大”。
萧丁明曾担任新加坡前艺人郑雪儿以及女歌手蔡健雅的代理律师而声名大噪,因而被誉为“明星律师”。他也开设了演艺公司——光线演艺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