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7日讯)台湾立法院会今日处理同婚专法草案,经二读表决,确定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场外挺同团体含泪相拥,4万民众齐喊“可以结婚了”,“台湾加油、我们见证历史性的一刻!”
立法院会上午开始处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等案,由于朝野党团、立委意见不一,各有其立场;经表决后,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内容。
二读通过条文规定,“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法案名称表决时,一向表态挺同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对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投下赞成票。在草案第2条表决,有关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时,也有包括国民党立委柯志恩、林奕华、林为洲等人投下赞成票。
过去从未在法案表决时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也在副院长任内首次投票,投下赞成票。经表决75票同意通过;至于备受关注、最关键的微调版第4条载明“结婚登记”,也获得66票赞成票,二读通过。
换言之,等全数法条表决完毕,再经过三读后,从5月24日起,台湾同志伴侣可以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