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新加坡少女网上卖初夜,货仓助手称愿以5000元(1万5000令吉)“买下”见面后不肯先付钱,还暴打少女,少女最终赤裸逃走。
被告是35岁的阿都拉曼,他面对3项蓄意伤人控状。受害的少女18岁,是名学生。
调查显示,少女去年7月在网上平台登广告卖初夜,被告过后联系她,出价5000元。两人去年8月20日傍晚5时相约在阿裕尼地铁站。少女要求被告先付钱再性交,被告也同意,之后到芽笼的酒店。
少女冲凉后,裹了毛巾出来,再次要求被告先付钱。被告不肯,坚持完事才给钱,之后亲吻少女,也拉起她的手,但少女推开他。
被告恼怒,拳打少女头部,强拉并把她甩到床上。少女跌在床上,开始大喊求救。被告掩盖她的嘴,再连续拳打少女。少女推走被告,不停喊叫。
被告停手后,少女的毛巾脱落,裸著身体坐在床上。这时,被告要求口交,少女仍持续求救。被告则安抚说自己会离开。当被告去拿衣服时,少女裸身冲出房间求救,一名女住客出来,让少女进房避风头。当时,少女边哭边颤抖。少女事后报警,隔天去求医,医药报告显示她的左耳蒙受皮外淤伤。
调查显示,被告也曾因两名女子拒绝性交,对她们暴力相向,其中一人需整鼻。
去年1月30日晚上7时30分,被告和32岁受害人在芽笼酒店见面。受害人改变主意不想性交,被告不满,两人争执。之后,受害人要离开,被告于是暴打她全身。最后,受害人答应性交,事后多处瘀伤红肿。
另一名受害人是21岁的酒吧驻唱歌手。前年11月,受害人在网上卖身,被告称会付800元(2400令吉),和她两次性交。前年11月29日,被告称忘了带钱,要受害人跟他回家。被告在11楼与12楼的楼梯间亲吻她,并摸她私处。受害人要求被告先付钱,但被告称没带,双方发生争执,被告拳打对方的脸部与肚子。
法官表示,被告的手法犹如欺骗,只不过是通过暴力取得所要。最后,判被告服刑6个月4周。由于被告去年8月21日就已被还押,相信昨天已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