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议会一致通过一项立法《人体器官和组织捐赠法案》,规定该省的所有成年人都被默认为器官捐献者,成为北美第一个通过该类器官捐赠立法的省议会。
根据加拿大传媒报导,《人体器官和组织捐赠法案》(The Human Organ and Tissue Donation Act)于本周内通过,在加拿大境内引发了激烈讨论。在此前,不论是在美国昂或加拿大,器官捐献都是一个人主动且自愿提出的行为。该法案开辟北美先河,加拿大其他省份有可能效仿。
据了解,这项法案意味着,该省所有成年人将自动成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当事人明确提出不愿意。换句话说,如果省民不愿意捐献器官,必须事先声明,否则会一律被视为愿意捐赠。不过,到真正捐赠时,当局仍然会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
该省省长尼奥(Stephen McNeil)披露,新法案是为了增加更多器官捐献者,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新斯科舍负责器官捐赠项目的史蒂芬博士(Stephen Beed)表示,2018年,该省共有21人成为器官捐赠者,另有110人捐赠了角膜和心脏瓣膜等组织。他认为这个水平太低,希望该新法案能协助提高器官捐赠率到20%以上,以达到一些欧洲国家的水平。
另外,在卑诗省,自2017年2月28日起,前往卑诗保险公司办事的市民,都会被询问是否愿意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并提供登记服务。但是,根据一位女读者反映,自己在办理社保卡时,捐赠器官的表格连同文件一起发给她,现场工作人员并未多做解释,指这样的操作容易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