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 49岁男子假装鬼上身,诱使女儿的14岁友人为他口交“驱邪”,日前被判坐牢20年鞭笞16下后不满上诉,法官列举五理由解释判刑,斥他为“色魔”!
根据判词,被告是名49岁男子,他被指对当时仅14岁女儿动粗,并且性侵她的3名小学同学,共面对性侵、非礼、严重蓄意伤人和偷窃等10项控状。控方以其中4项提控,其馀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据案情,跟被告一家住在同座组屋的其中一名受害者在2016年9月,上门找被告女儿讨快熟面吃,但她当时不在家。正当少女准备离开时,被告突然假装“鬼上身”,脱下衣裤后要她为他口交“驱邪”,少女当场吓傻,但仍听从指示。
此外,被告也趁女儿不在家时,进入房间对女儿的另一友人袭胸,而在另一起事件中,被告给女儿的友人吃4倍份量的安眠药且逼她口交,少女及时逃脱,跟友人反锁家中报警。
被告在本月3日被判坐牢20年鞭笞16下,他不满刑罚提出上诉,法官发表判词解释判刑理由时,指出5大理由说明为何会重判他。法官直言被告是个“色魔”,专对柔弱的小女生下手,犯下了严重性侵案,刑罚必须要有阻吓性作用,因此认为该刑罚不过重。
法官说明,判刑的5大理由包括受害人案发时只有14岁,是个弱小的受害人。其中一名受害人是被告女儿的童年好友,被告利用这层关系,背叛受害人对他的信任。
“被告逼受害人为他口交,行为具有屈辱性,而且也让受害人面临了感染性病的风险。”
法官说,被告预谋干案,先是“装神弄鬼”骗少女为他口交“驱邪”,之后还“恢复”正常来掩盖罪行,简直是厚颜无耻。第二次,被告趁女儿熟睡时带少女出门,少女尝试叫醒被告女儿,但被告却阻止,被告之后带少女到停车场,再次逼他为他口交。
据悉,被告暴打女儿又性侵女儿3名好友,女儿因此怨恨他,妻子也跟他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