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日讯)《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周五下午提交13届全国人大2次会议审议。这是去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以来,外商投资法草案在不到4个月内的第3次审议。草案内容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在准入后将享受国民待遇。
综合媒体报导,中国全国人大周五下午举行第2次全体会议,听取人大委员长栗战书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人大副委员长王晨说明《外商投资法草案》。
王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外商投资立法遵循和体现4个重要原则:一,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二,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三,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四,坚持内外资一致。
准入后享国民待遇
王晨表示,外商投资在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靠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草案内容也包括,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二次审议稿,此次的草案总则第一条增加了“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法草案预计将在下周五人大会议的最后一天,表决通过并正式实施。届时,它将取代概括称为“外资三法”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新的《外商投资法》有望为中国国内外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外国企业对这项立法期待已久。
有分析认为,中国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迅速出台外商投资法,旨在回应强制技术转让等外国政府和企业的关切。
草案中,外资企业被定义为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但没对来自台湾、香港、澳门的投资作任何表述。
然而,草案明订,中国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此外,草案规定,中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征用”,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