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讯)台湾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专法并自5月24日起实施。法案后续将送立院审议。
法案重点包括让同性婚姻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能收养血缘子女,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
草案第二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的定义为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草案规定,同性婚姻准用民法总则编、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的规定;但在收养部分,仅能收养同性婚姻中他方的亲生子女。
此外,民法中规定男女结婚最低年龄分别是18岁、16岁,法务部将参照国际规范,将男女结婚年龄都修改为18岁。而同婚专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皆必须年满18岁以上,18岁到20岁未成年人,须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锺瑞兰指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内容未规范同志跨国婚姻,因为这牵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范畴,还要再由司法院检视。
行政院长苏贞昌则表示,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对待彼此,使台湾成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地方。
另外,去1年11月24日通过公民投票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后,依法行政院应于3个月内研拟相关法律,送交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