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小时候收到的红包,父母总会说“帮你存”,到最后会否不了了之?
广州一名单亲爸爸,早前从13岁儿子的户口提出红包钱,连利息总共有3045人民币(约1800令吉),并存入自己的户口,儿子认为父亲挪取自己的红包钱,决定控告父亲,最终法院裁定儿子胜诉,爸爸需要连本带利归还儿子。
根据《广州日报》报道,苏姓父亲在2013年8月,就和妻子离婚,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在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父亲分三次,将儿子的3000人民币(约1800令吉)的压岁钱存入银行。至到2015年12 月,儿子搬去和母亲一起生活至今,爸爸就在同月申请转让儿子的抚养权,在2016年4月白云法院判决,儿子由母亲抚养。
在2016年3月,父亲没有经过儿子的同意,擅自将儿子存入银行的红包钱,包括利息,共计3045人民币(约1800令吉)取出来,儿子认为父亲私自提取自己的红包钱,拒绝归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父亲归还存款及利息。
父亲辩称,儿子的红包钱是从他的亲戚朋友中获得,与原告的母亲并无关系,而且之前已跟儿子约定,待他成年后归还存款及利息。父亲认为,母亲利用儿子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原告讨回红包钱。
不过白云法院认为,儿子名下的银行存款,虽然是父亲代为帮忙存入银行,但是儿子仍对那笔存款仍享有所有权,父亲无权擅自处理儿子名下的存款。
父亲将儿子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儿子的权利,儿子主张父亲归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父亲归还儿子所有的存款以及利息,共计3045人民币(约1800令吉)。
最后主审法官建议,父母亲可以利用红包钱,教导孩子建立理财观念,将款项分成几个用途,部分用作购买小礼物回赠长辈或做善事;部分则为孩子买保险、买书本、付学费及兴趣班等,将红包钱实实在在地花在孩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