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 52岁新加坡前警员感染爱滋病,谎称仍是警察之馀还隐瞒病况,租房给31岁妓女当“淫窟”,还向她索取性服务。
案情显示,被告是名前警员,案发时是名保安人员。他面对11项包括触犯妇女宪章以及传染病法令的控状。
被告原本不认罪,但审讯第二天突然改变主意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7年1月14日,在芽笼一带租了一间公寓单位,月租为1700元(约5100令吉)。
被告原本要与一名女伴同住,怎知后者突然失踪。他事后通过微信,在一个妓女群组里登广告,以每天80元(约240令吉)的价钱,出租房间给妓女当“淫窟”。
一名33岁的中国籍妓女在2017年6月19日向被告表示有意租下单位,两人隔天见面谈租约。妓女同意公寓仅让一人住,若带顾客过夜,要收费400元(约1200令吉),性服务每小时或两次收100元(约300令吉)。
妓女付了被告800元(约2400令吉),或相等于8天的租金后,便在22日搬进单位。
被告在这之前谎称是警察,要妓女为他提供性服务。妓女早前因卖淫被捕,获准拿特别准证留在新加坡协助调查,担心节外生枝,答应了要求。
妓女22日为两名顾客提供性服务,不过被告隔天怀疑她带男伴到公寓住,也因对方迟迟不肯跟他再次欢好,气得涨租金,还通过微信告诉妓女,说公寓是“开工房”不是“爱巢”。
被告后来索性将妓女赶出公寓,同意退还剩馀的600元(约1800令吉)租金。被告患有爱滋病,却没告知对方他染病,因此犯法。
被告在2019年6月22日至7月11日间,将公寓出租给3名妓女,共收了2500元(约7500令吉)租金,因靠妓女卖淫收入维生,触犯妇女宪章。
控状也显示,被告在2017年1月至7月间,与至少3名女郎性交,但没告知对方他染爱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