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生声称年仅8岁时因尿湿裤子,向父亲求助,父亲却涉嫌把她按在床上,用下体磨擦她的下体数分钟。她曾向母提及,但母亲只是痛哭及离开了家。数年后,事主声称再遭父强奸6至7次,惟父却指那是他们二人的秘密,着她不要告诉别人,否则“有人会捉爸B”。女童终向老师查问而揭发事件。然而任装修工人的父亲,却坚称从没性侵亲女,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44岁被告,否认1项非礼和2项强奸罪,指他于2014年至2017年间,多番非礼及强奸他的亲女儿,即本案女事主X。
母听投诉痛哭离家
现年11岁的女事主X,就读6年级,去年她在与警方的会面录影中提到,于2014年的夏天,当时她就读二或三年级,父母尚未离婚。她因“濑尿”又未能拿到正晾晒的衣服,向被告求助。惟被告只叫她躺在床上,她当时未有穿上裤子,被告便用阳具摩擦她的下体2至3分钟。
X坦言当时不知被告所做何事。而她1、2个月后在用膳时告诉母亲,对方听罢大怒并痛哭,之后离开住所,被告则吩咐X勿再把事件告知他人。
遭父抱入房强奸
女事主又称于2016年7至8月间,被告把X抱入房间。他把口水吐在手搽在他的阳具后插入事主下体,并在她体内射精。X称被强奸时曾反抗,脚踢被告并喊“不要”,但不成功。
形容被告下体“短短地”
X指此类强奸事件共发生6、7次,被告都没有使用避孕措施。而最后一次发生于2017年11月19日,被告要求X“今晚和我一起睡”,然后在房间掀起X的上衣,咬其乳头和舔耳朵。虽然X反抗,并喊:“走开,衰人。”但仍遭被告强奸,被告之后在体外射精。被问及被告阳具的样子,X形容“肥嘟嘟,短短地,黑和灰色”。
被告指是二人的秘密
X又指,曾看到父母做相类的事。她认为母亲离开后,被告向X发泄。而被告向X表示,此事为他们两人之间的秘密,叮咛X保密,若告知他人:“有人会捉爸B。”
控方案情开案陈词补充,X于最后一次被强奸后两天(2017年11月21日),其老师收到没有署名的字条,查问:“我被爸爸迫性交,我该怎么办?会不会生宝宝?”老师最终确认是X写纸条,校方遂报警。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否认性侵犯X。
若手淫令被告舒服或不用性交
事主X又称,被告曾要求X为他手淫,若他感到舒服,便不会迫她性交。X在辩方盘问承认,母亲在离婚后不能居于被告和X的公屋单位,感到不开心。辩方续指母亲教X讲遭被告性侵,事主否认说法,并称是老师吩咐她道出实情。
曾见父母性交看到“呆了”
此外,就X在录影会面中称曾看过父母性交,她在盘问时续指见过一次,当时约6、7岁。X解释,当晚因打算小便而起床,她在房间门外偷看10多秒。她形容当时“呆了”,但因要上厕所而未有继续观看。X指被告“前后前后”郁动,之后两人“抱在一块”。被问及当时是否觉得父母感情好,她同意,谓:“是的,抱在一起就是嘛。”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208/2018
撰文:朱棨新/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