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福州13日讯)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表示,对于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
法院周三在网站上发布书面裁决,认为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诉讼资格。
判决书说,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村委会主张,依照中国法律,村委会可被视作“特别法人”;但中国法律有关“特别法人”类别的定义,生效于2017年10月1日,而此案诉讼提起早于此一日期。
判决书还说,福建村民未能解释上述法律是否适用于他们的村委会。“原告提交给法庭的法律观点不明确,如村委会是否确实运作、是否依照规则建立以及何时建立。”
村民代表林文青表示,村民所聘的中荷律师团认为,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进一步确认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惟此次判决大出意料之外。
败诉消息传回福建后,村民都很难过。福建省文物局局长傅柒生指,肉身坐佛像应属于福建村民,还要努力争取。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上千年,于1995年发现被盗,此后一直下落不明。直至2015年3月,肉身菩萨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村民关注,村民们随即展开跨国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