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提炼及重铸金属物公司主管监守自盗,以4种方法偷走包括金条的金属物,总值51万3125新元(约153万9375令吉)。
被告是40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萧池民,案发时,他担任该公司助理营运主管。他面对失信与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3项控状。
被告的职责是处理内部工作程序,如计算金属物、包装并分派金属物到公司其他部门及处理给顾客的货物。他的工作范围允许他进入放置金属物的保险柜房。
去年7月至12月,被告共失信13.046公斤的金属物,总价值51万3125新元,包括金条、金块及金片,被告会将物品放入自封袋,想出4种方法“运出”公司,即藏入包包、间隙、鞋子及草丛,
首个方法是接受保安处检查前,以信封遮著有金属物的自封袋,再将自封袋与信封放进包包,把包包放在员工储存柜中。因包包没有进入受保护的范围,因此不会受检,之后再折返取货。
第二个方法是趁人少时,将自封袋藏保安处附近的一个边门间隙,该边门通往一个不常使用的会议室。他之后再回去取货。
第三个方法则是在送货时,将金属物藏在鞋内,因他知道保安只会检查身体而非鞋子。当上货完毕,被告会将金属物拿出藏在附近草丛,待放工后才取回。
最后一个方法,则是藏金属物于鞋子后,把鞋子脱下放在鞋架上才去检查处,隔天他会重返鞋架取回金属物再放入员工储存柜内。
被告将部分金属物拿到马来西亚,卖给柔佛的一间黄金买卖公司。该公司的一名合规官电邮被告公司的总经理,确认黄金的来源,才揭发被告罪行。
而公司总经理之前点算时,发现黄金不见,但他不知黄金去向,直到收到电邮,才赫然发现,今年5月8日报警。被告今日俯首认罪,被判入狱三年。
把黄金带到新山出售
被告卖掉从公司偷来的1.6公斤金属物,多达11.496公斤金属物却藏在租赁单位。
被告成功将金属物“运出”公司后,就将贼赃藏在新加坡一间租来的单位内。
去年12月5日,他把600克的金属物带到新山售卖给一名销售员。
今年4月9日,被告在新山售卖一公斤的金属物给另一名销售员。被告在这两次交易中获得25万5700令吉。这些钱都存入他在马来西亚的银行户头,他也用以投资股票。
警方在突击被告的家时,搜获剩余的11.496公斤金属物。(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