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离婚妇与有妇之夫搞婚外情,带著年仅7岁女儿一起同住,竟允许对方性虐女儿,导致女儿被强奸与非礼长达7年,离婚妇昨日被控后打算认罪。
被告是一名39岁离婚妇,基于被告与受害人是母女关系,为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被告的姓名等资料。
被告昨日面对一项控状,指她2016年1月至6月期间,在金文泰的组屋单位内,允许男友(47岁,德士司机)性虐女儿,让对方帮女儿洗澡。
受害人现年15岁,事发时年仅7岁,控方当时指这是新加坡历来最可耻与恶劣的强奸案之一。
罪成可判监4年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4年带著女儿搬到男友家,与对方的妻儿同住。男友会趁妻儿不在时,性侵受害人,甚至强奸她。
受害人曾向母亲揭露,母亲非但没有阻止,还向她发脾气,受害人只好默默忍受。
被告日益猖狂,当其他家人也在的时候,他还会叫受害人陪他一起洗澡,然后在厕所性侵。有一回,他也把两人性交过程拍摄下来。
受害人忍无可忍之下,最终向施暴者的妻子求救,一名社工带受害人到警局报警。
被告昨日被控上法庭后,当庭表示打算认罪,被告获准以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被保释外出,案展至本月27日过堂。
被告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虐待孩子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4年和罚款4000新元(约1万2000令吉)。
被告因女儿揭发性侵案而抛弃她,没和女儿联络,反而每个月去监狱探望男友两到四次。
现在15岁的受害人仍因这起事件蒙受阴影,很难信任他人,想念母亲,却和她关系决裂。
天天性侵 女童陷入绝望
受害女童指性侵是“天天发生的事”,甚至每当施暴者一召唤,她就自动脱衣。
根据之前报导,施暴者站在厨房窗口往外看时,还要女童蹲下为他口交,女童遭强奸及性侵时,施暴者都没有戴安全套。
当家中有人时,施暴者会叫女童不要呻吟,但当家中无人却会令她呻吟,到最后女童万念俱灰,“习惯”了施暴者的侵犯,言听计从。
施暴者日益猖狂,当其他家人也在的时候,他还会叫受害人陪他一起洗澡,然后在厕所性侵犯。有一回,他也把两人性交过程拍摄下来。
根据报导,施暴者共面对10项法定强奸、2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及8项非礼控状,已在今年2月被判坐牢34年和鞭刑24下。
另一方面, 《新明日报》记者昨晚走访事发单位, 无人应门,邻居邱先生(75岁,维修员)指,施暴者与家人早在一年前已搬走。
“德士佬(施暴者)原先与妻儿住在一块,自从另一名妇女及女孩搬进去同住后,夫妻俩常斗嘴,男子还出手打妻子。那时候,警方常上门,我听见他们对德士佬说,这已经不是你第一次动手打老婆。”
邱先生指,约两年前,德士佬的妻子便带著儿子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