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董事经理月入1万7000新元(约5万1000令吉),离家出走时声称没钱供养妻女,却在庭上遭踢爆花大部分薪金和不惜卖股票套现,与女友过著奢华生活。承审法官认为,男子既然有本事“追女”,就有能力养家,因此做出罕见判决,下令他每月支付比净月入高2000新元(约6000令吉)的赡养费。
这对夫妻为赡养费和生活费对簿公堂,他们与两名16岁和10岁的女儿原籍澳洲,2012年丈夫因工作的关系移居新加坡,在一家公司当董事经理,每月净收入为1万7000新元(约5万1000令吉)。
妻子去年9月入禀法院,指丈夫没尽义务供养她们3母女,要求法庭下令丈夫每月支付1万5000新元(约4万5000令吉)的赡养费。两人目前已分居,但未申请离婚。
判词揭露,夫妻俩近年来表面上维持结婚关系,实为各过各的生活。丈夫在外有好几个女人,过著极其奢侈的生活。妻子在2014年开始工作,月入不到4000新元(约1万2000令吉),多数时间都在照顾两名女儿。
丈夫原本承担妻女3人的生活费,但去年突然搬出住家,并表示要停止所有经济上的贡献。
丈夫原本在宣誓书中声称,每月个人开销约1万1000多新元(约3万3000令吉),但后来呈堂的信用卡账单和银行账户记录却揭露,他的真实开销远高于申报数额。
但从账单中可见,丈夫从去年4月底到8月的短短4个月内,与女友结伴到法国、澳洲、泰国和香港等地游玩。他的钱除了用在飞机票和酒店住宿以外,也花在送女友礼物。
他也常带女友到各地的高档餐厅用餐,一餐可花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以去年7月份为例,丈夫一个月内花在女友和休闲的开销就多达1万元。
法官认为,无论妻子经济状况如何,只要丈夫仍有经济能力,就没理由停止负起养家责任。因此,法官下令丈夫须承担妻子和两名女儿的生活费,包括房租,女儿学费和医药费,每月共约1万2000新元(约3万6000令吉)。
“丈夫也须支付每月7300新元(约2万1900令吉)的赡养费给妻女,因此他每月得掏出的赡养费与生活费达1万9000新元(约5万7000令吉),比月入还多了2000新元(约602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