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日讯)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周六表示,台湾民众在中国不会仅因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而改变在中国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此而在中国“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
马晓光指出,中国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于周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经向相关主管部门求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
“个人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与在中国工作的台湾人相关的部分,是新版个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纳税年度里在中国住满183天的外籍人士,就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需以其全球所得扣税,避税难度较以往高。对于有大额境外所得者冲击较大。
新税法有关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人民币(2100令吉)提高到5000元人民币(3000令吉)的部分,提前到10月1日起实施。
此外,新法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央视新闻侧算,以税前每月8000元人民币(4800令吉)薪资者看,考虑税率和扣除额的变化后,每月可少缴131.8元人民币(约79令吉)的税。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周六起在中国各地的基层派出所,正式受理在中国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籍民众申办。
中国首钢集团“创业公社”总经理、台湾籍的郑博宇,早上9时一到,就前往办理居住证。他称,自己大多数时间在中国居住及工作,对他而言,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