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 12岁华裔男童上网不小心看到黄片,竟找10岁妹妹当试验品,两年内4次强奸妹妹,父母报警捉儿。
被告面对8项控状,当中指他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于裕廊一带组屋区的住家内,4次性侵当时未满10岁的妹妹,触犯法定强奸罪。
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任何指向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3年那年,上网时不小心接触到色情影片。他起初感到恶心,但后来对黄片感兴趣。他起初每两周会边看黄片边自慰,之后便想试试做爱的感觉。
被告见妹妹是最近的“猎物”,也有信心妹妹会保密,因此把当时只有10岁的妹妹当成试验品。
被告在2013年9月,看见电视播放一段床戏后性起,等与妹妹两人单独在屋内时,要妹妹脱光衣服躺在床上。他当时威胁说妹妹若不肯就范,就把她用手机的事告诉父母。妹妹只好照著被告的话做,最后遭被告性侵。
被告父母去年4月3日报警。
被告昨午认罪,法官令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案展下个月9日下判。
被告父母发现儿触摸妹妹胸部和私处
被告父母在2014年,发现儿子多次触摸妹妹胸部和私处,但没有报警,惟安排被告到外公外婆家住,减少他与妹妹接触。除此之外,被告父母也安排他接受辅导。
过了半年,辅导员见被告行为好转,同意让他搬回家。没想到,被告因课业压力大,再次看黄片,在2016年2月至8月间,4次触摸妹妹胸部和私处。同年8月,被告向辅导员坦诚非礼妹妹,事件转介到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属下的儿童保护服务处处理。
被告求情时说,他的所作所为是非常恶劣的,希望对妹妹道歉,并坦诚会接受专业辅导,保证不会重犯。
庭上透露,被告目前就读理工学院,上周才在教会碰到妹妹。被告目前还与外公外婆同住。
法官庭上表示,无法想像被告妹妹所经历的一切,指被告所造成的伤害是永久性的。法官要被告继续接受辅导,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