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25岁街头党“老大”三个月内三次强暴13岁少女,用扳钳砸墙威迫少女就范,事后逼她与党羽拍裸照,还侮辱少女指她可“用完即丢”,今日遭法庭严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被告许荣光(销售员,25岁)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暴少女、逼她口交、恐吓要伤害她和少女友人符一鸣等。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在上个月19日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今早接受判刑。
强奸案发生于2013年11月至隔年1月之间,当时21岁的被告被指至少三次强奸当时仅13岁的少女。少女现年17岁,为保护少女的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资料。
庭上揭露,少女在2013年结识男生符一鸣,后者与被告属于同一个街头党,被告是该党头目。
2013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约少女到蔡厝港第一乐广场旁边一栋建筑的楼梯口后,使用扳钳砸墙,恐吓少女为他口交,强奸她后逼她脱光衣服拍下裸照,传给符一鸣。
怂恿党友犯案
几周后,被告把少女带到蔡厝港弯第672A座组屋的楼梯口强奸,当时两个朋友目睹被告性交一幕。过后,他叫那两个朋友和少女发生关系,可是他们拒绝。被告之后警告他们,不准泄露他和少女性交的事。
2014年1月25日,被告原本约了少女在同一座组屋单独见面,但她害怕对方会做什么,要符一鸣同行,岂料他第三次强奸她,接著要求少女跟符一鸣合拍不雅照,还将照片拼贴起来,发给朋友放上网。拼贴图疯传之后,少女终于报警,揭发此案。
控方今早进行判刑陈词时指出,被告在几个月内持续强暴少女,而且彻底把少女当“性玩物”,甚至把少女“送”给其他党友,怂恿他们也侵犯少女,而且可“用完即丢”。
明显预谋犯案
控方指出,被告也以他身为街头党党目身份,威迫少女和其他党友就范,包括恐吓他们不准揭发他的罪行。
司法委员今日下判时表示,被告明显是预谋犯案,毫无求情因素可考量,他应接受严惩。
被告准备提出上诉, 目前获准以10万新元(约30万令吉)保释在外。(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