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50名新加坡影片制片人联合发表影片社群立场声明,担心公众对电影监管过程的信心被削弱,所以冀新国政府能重新考虑拟议修改的一些影片法令条文。
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于本月4日就修改影片法令展开公众征询活动。在现有法令下,查案和执法的权限由警方和该局共同行使。此次修法,将让该局执法人员接过这两方面的权力。
修法后,执法人员将能处理无照公开放映和发行影片的案件。
新加坡媒体昨晚收到这份来自影片社群的立场声明书,签署人包括梁志强、陈哲艺、巫俊峰、陈敬音、陈子谦及陈彬彬。声明书主要是就政府有意修改影片法令中的个别条文提出顾虑,担心这些修改会削弱公众对电影监管过程的信心,因此希望当局能斟酌修改细节。
签署这份4页立场声明书的制片人在声明书中指出,目前只有影片审查官、副审查官、助理审查官或电影检查员等部分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官员,能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进入指定处所搜查。
但修改后的条例将赋予任何级别的官员这个权利。一经通过,该局官员甚至可以在必要时破入处所门窗,或强行移除任何阻挠入门或搜查的障碍。如果有理由怀疑对方违例,官员也可取走相关影片和器材。
声明书指出,许多电影内容如今都储存在个人电脑、手机或硬盘中,而这些物件也存有许多个人信息。官员一旦没收这些个人电子器材,将没法保障这些个人隐私与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