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 新加坡首起生育中心错配精子造错胎的乌龙案,导致一家三口三种肤色,女童因华裔母亲的卵子和陌生印裔男子的精子配成胎所生,不同肤色总是引起公众好奇的眼光,一家欢乐出游,总是败兴而归!
因生育错配精子而造错胎的妇女(42岁),是在2010年通过人工受孕产下女童,但女童的肤色和血型跟她和丈夫的都不同,令他们起疑。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证实,女童只有妇女的DNA,没有她德国籍洋人丈夫的DNA。
妇女在2012年起诉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康生生育中心和两名胚胎学家,索偿包括女童的生活费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女童生活费有关的开销,包括她旅居北京的学前教育费、在北京的德国国际学校求学的支出、在德国的大学深造的费用、女童经济独立前的日常花费、旅游和度假开销以及医药费等。
家人巨大精神伤痛
女童母亲在索偿宣誓书中坦言,生育中心张冠李戴给她一家在精神、情绪和外在方面都造成无法言喻的巨大伤痛。
“每当我们一家人出门,宝宝的不同肤色,因为和长子、丈夫和我的都不同,总是引起公众好奇的目光。让我的家人和我陷入极为尴尬的情况,把欢愉的天伦时光变成沮丧的一刻。”
她透露,其长子也不解为何妹妹的长相不同,但她难以跟长子解释,是由于生育中心摆了个大乌龙。
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康生生育中心和两名胚胎学家,承认错把妇女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妇女在2012年起诉他们疏忽和违反合约,索讨至少100万新元(302万令吉)。
为了保护女童,女童和母亲的名字都不得报道。目前7岁的女童与家人定居中国北京。
本案诉辩双方2014年8月达成协议,辩方同意承担责任,但针对妇女要求承担女童生活费谈不拢,交由法庭定夺。
双方为女童生活费的索偿,打官司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今年3月裁定,辩方无须赔偿女童生活费和惩罚性赔偿。五司指出,不能从这起单一的疏忽事件,就认定辩方的行为让人无法容忍。
“女童的生活费不应由辩方承担,因为这有违公共政策。”
不过,上诉庭认为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判她在这方面获得等于女童生活费三成的赔偿。
五司形容,这或许是历来最棘手的案件,经过一年半的斟酌及诉辩双方的数轮陈词才作出裁决。
与女童有感情 不交由他人领养
遭生育中心错配精子的妇女经历怀胎之苦,与女童已有感情,况且女童也有她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也算是她的亲生骨肉,因此想继续照顾她,不交由他人领养。
妇女在上述乌龙案发生前已结婚约10年,曾在2007年以试管受精术(IVF)人工受孕的方式生下长子。
她以人工受孕方式在2010年诞下女儿,却发生生育中心在配精子和卵子时出差错。她和德国籍丈夫事发一年半后入禀高庭起诉肇祸的一方。
IVF指的是分别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置于试管内使其受精的过程,受精卵会再移植回母体子宫内,以发育成胎儿。
夫妻俩发现,女婴肤色明显与他们不同,而且血型是B型,但夫妻俩的血型是O型和A型,根本无法生下有B型血的后代。
代表妇女的帕拉尼亚潘律师当年受访时说,夫妻俩感到震惊不已,在考虑是否起诉肇祸的一方。
2011年6月,康生医院承认没遵守人工受孕指导原则,违反私人医院与诊疗所法令,被罚款2万新元(约6万4000令吉)。
诉辩双方上月经调解后在赔偿方面达成协议,为5年官司画上句点,但他们都对赔偿额三缄其口。
帕拉尼亚潘受询时说,协议的条件保密,事情已和解了。
瑞安联财务规划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吴良蒲估计,养大一个孩子成人,包括教育在内的费用一般约35万新元至40万新元(105万7000令吉至120万8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