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 一对同样担任教师的男女婚后没洞房,出国度蜜月也没行房,丈夫声称,婚后只有到妻子娘家打地铺的份,两人一起生活两年半以离婚收场,并为出售一间公寓单位所得和赡养费产生分歧,入禀法庭。
法官下判时裁定,由于这是段短暂的婚姻,由于两人的婚姻短暂,妻子仍年轻有赚钱能力,婚后都没靠男方过生活,可以自食其力,男方不必支付赡养费,至于卖房所得,则是男方获95%,女方则可获5%。
这对教师夫妻是在2009年结婚,两人膝下犹虚。男方指女方不愿意洞房,曾在2012年提出离婚。在女方抗议下,男方取消申请。但事隔两年,男方又指女方蛮不讲理,二度申请离婚。
根据报导,正在办离婚的两人,对房产分配和赡养费产生分歧,入禀法庭处理。
判词显示,男方婚前购买了一间位于罗弄基叻的公寓单位,之后在办离婚时卖屋。
男方不同意和女方分卖房所得。他指女方不同意他的公寓设计,婚后大部分时间跑回娘家住。即使他跟著回去,也只是打地铺,两人从未洞房。
他也指女方就算回公寓打扫,也会跟他讨德士费,可见她从未把公寓当成自己的家。他认为就算卖掉房子,也无需和她分享卖房所得。
女方反指,她是因两人感情触礁,才会搬回娘家住,并认为公寓就是他们的婚姻房产,她要求争取卖房所得,即12万7000新元(约39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