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讯)中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国歌法”,官方表示今后适时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周五在北京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国歌法”属于应当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区在当地公布或者立法实施。
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周五表决通过“国歌法”,并于10月1日生效。未来任何“侮辱国歌”的行为,例如乱唱或在播放国歌时乱嘘,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指,中国通过“国歌法”,主要是针对香港。不少香港的示威、体育场合上都会“嘘国歌”,但一直没法被处罚,早已令中国官民不满。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已指出,在人大常委会通过“国歌法”草案后,特区政府便会展开工作,研究香港立法。她又称“国歌法”确保国歌受到尊重,理所当然,且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之内,社会无需反应过激。
会听取香港民意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周五表示,“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需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得以实施。本地立法时会平衡港人权利和订立“国歌法”的原意。
他表示,无论是社会发表意见,还是未来在立法会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的过程中,都希望香港就“国歌法”制订的法律条文尽量清晰,让市民易于理解,且不会引起任何执法上的误会,以维持订立这一全国性法律的初衷。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为“国歌法”立法是无可厚非,届时在立法会会谘询和讨论,吁市民不用担心。但她认为不需进行公众谘询,强调保护国家之名是必需。
提及球迷于球赛上对国歌报以嘘声,叶刘淑仪指条例只作警惕之用。她直言没有条例可禁止嘘声,指法例原则上要提醒港人尊重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