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9日讯)中国首家网络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周五挂牌,处理的第一案是《后宫甄嬛传》小说作者吴雪岚控告网易侵权案。不到半小时即审理完毕,判定被告赔偿15万元人民币(9万6500令吉)。
综合《香港经济日报》及杭州在线报导,相较普通法院的法庭,网络法院没有原告、被告席,只有联网视讯的大萤幕。原告代理人位于杭州、被告代理人在北京,双方与法官影像连线,出席审讯。
报导说,整个庭审不到30分钟,原告和被告同意调解,双方按下电脑萤幕上的“确认”,确认庭审笔录。
杭州互联网法院周五上午正式挂牌。这是中国第一家网络法院,可审涉及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法院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透过在线审理案件,省去许多中间环节,不仅大幅提高效率,更降低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成本。
《解放日报》报导,早在2011年,杭州法院就开始积极探索新型网络空间治理模式。杭州作为网络经济发达地区,聚集一大批著名网络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淘宝、天猫、网易等,电子商务纠纷因此相当频繁。
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浙江省法院智慧财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浙江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提出数据表示,阿里巴巴一年要处理超过400万宗交易纠纷。这其中部分纠纷未必能圆满解决,就会进入诉讼。
当时的会议提出,浙江法院在审判模式上,要探索“互联网+审判”的新模式,探索推进电子商务线上法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治基础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