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通过发行数字货币进行的融资活动,今后将受到政府当局监管。
该局透露,在新加坡发起的首次数字货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活动,若牵涉到受证券期货法令管制的产品,就要受到金管局监管。
首次数字货币发行的概念和首次公开售股类似,都是面向投资者的融资活动。不同的是,数字货币发行企业发行的不是股票,而是比特币和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金管局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宣布。
该局指出,首次数字货币发行的数量近来有所增加,由于交易以匿名进行,且能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这让它面对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一旦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证券期货法令管制范围,发行方必须事先向金管局提交招股说明书。
根据财务顾问法令,这类数字货币的发行方或中介方也要符合相关的执照、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这类货币的次级交易平台也要获得当局批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周宣布,在美国发起的首次数字货币发行可被视为证券并受联邦证券法监管,发行者需要向证交会申请注册,否则可能遭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