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里斯本法院认为上年纪女性对性的需求随著年纪增长而减少,存在偏见,被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判定有罪。
英国《卫报》报导,50岁的莫雷斯(Maria Morais)育有两子,1995年在葡萄牙医院动了妇科手术,但因医疗失误令她再不能有正常性行为,法院判定医院需赔偿她生理和心理上损失,但随后医院在2013上诉成功,法院将她的赔偿减少近3分1。
原来葡萄牙法官认为根据她的年龄,性行为对她来说已经不重要。
此事件导致多人上街游行,一名女性立法者更形容判决是“神学士法律”(Taliban jurispurdence)。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里斯本法院的判决存在“偏见”,没有尊重当事人的性生活及家庭生活,下令葡萄牙当局需付给莫雷斯损害赔偿3250英镑(约1万800令吉)和2460英镑(约1万3774令吉)作为诉讼开支。
欧洲人权法院说:“法院判决无视女性在性行为的心理和生理上自我实现的重要性及其他性需求,同时又假设50岁女性对性需求不大,这些考虑明显是影响判决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