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一名狼父性侵女儿长达6年,少女19岁报警揭发狼父恶行,狼父虽坦承犯行,却辩称“为了不让女儿交男友影响学业,若女儿有性需求会暂时满足她。”桥头地方法院认定狼父性侵女儿共481次,痛批他“荒诞无稽,乱伦至极”,今依加重性侵、权势性侵等罪一罪一罚共判狼父1529年10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7年。
据台湾媒体报导,判决指,该受害少女13岁就读国中二年级时,狼父以帮忙擦臀部药为由性侵少女,之后甚至食髓知味,时常趁深夜家人熟睡之际,强行性侵女儿,整起事件直到少女18岁顿悟报警才爆发。
少女指控,过去6年来,除了生理期以及每年春节全家返北探亲期间,父亲平均每个礼拜性侵她3、4次,如果不顺从父亲要求发生关系,父亲会持续用卢、吵闹的方式,不让她睡觉,她只好答应,“最近1、2年都是隔2天,爸爸就要跟我发生性行为”,选择隐忍是因为父亲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
少女国中同学则证称,少女国二时就常常心情不好,甚至曾透露有轻生念头,但只愿意透露“已经事发一阵子了,是很痛苦的事情无法告诉别人,我觉得很羞耻”,她很悲伤,实习时情绪低落,并指她母亲毕业就嫁给父亲,她担心如果事情曝光,可能会导致家庭破裂,顿失经济来源,没有工作的母亲独自一人无法提供照顾。
狼父被捕后坦承性侵女儿,但竟诡辩“为了不要让女儿交男友而影响学业,若女儿有性需求才会暂时满足她”。
法官依少女指述,扣除每月生理期、每年国定春节假日等天数,认定狼父在少女未满14岁前性侵她29次、满14岁未满16岁时,性侵其182次、满16岁未满18岁时,性侵其182次,以及少女满18岁后性侵其88次,共认定狼父6年来性侵女儿得逞共481次。
桥头地院法官痛批,狼父犯案动机及目的荒诞无稽,乱伦至极,心态偏差且品行不佳,身为父亲,不但未将女儿视为挚爱疼惜,竟长期施以性侵,造成少女难以修复的身心灵创伤,应将狼父与少女及其家庭作长久隔离,因此加重性侵、性侵罪、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一罪一罚判处1529年10月,合并应执行17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