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众议院最近三读通过一项法案,内容除了提供菲律宾国歌的节拍等统一标准外,还强制规定以后唱国歌都要“用热情唱”,否则将会被罚款。
据外媒报导,此法案除了严格规定国歌的调性、拍子等等,还规定当国歌在公共场所播放或演奏时,必须强制而且用热情演唱。举凡藐视、诋毁或嘲笑等对国歌不敬的行为,均会遭受处罚。违者可处以5万至10万披索罚款(约4200-8500令吉),还会在报纸上刊登违法者的名字。
另一方面,在播放或演奏国歌时,所有人都必须立正站在国旗前以表尊重,公民在向国旗敬礼时,右手手掌须放在左胸前。 该法律还严格规定了公共场所演奏国歌的节拍:必须在每分钟100至120拍的速度。
此法案目前已送到参议院审理。起草法案的众议员之一罗格里兹 (Maximo Rodriguez Jr.)表示,电影院内就经常发生不尊重国歌的情况,例如观众听到国歌不会起立。他强调:“国歌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的梦想与抱负、渴望与理想、奉献与决心、民族与爱国主义,还有人民的情操以及精神。”
据了解,菲律宾人对该法案反应不一。有民众认为“热情”这个词“非常主观”,也“从未见过任何总统曾热情激昂的唱国歌”,有人说:“爱国主义不能被强迫,必须要发掘和觉醒”。但也有人认为,此举“对急需灌输爱国主义的菲律宾人是一项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