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讯)台北市内湖区去年3月发生女童“小灯泡”遭割头案轰动一时,台士林地方法院今早一审宣判,依成年人故意杀儿童等罪判被告王景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生,案件可上诉。
对于逃过一死,王景玉闻判时面无表情,至于“小灯泡”母亲及其律师均没有到庭。王景玉在庭审过程中曾两度向“小灯泡”的母亲下跪道歉说:“对不起,我错了,请你原谅我。”但“小灯泡”母亲第一次看到王男时,表示现在谈道歉还太早,第二次面对王下跪,小灯泡母亲也没有直视王男。
士林地院法官解释,合议庭认定被告罪证明确,但因他患有思觉失调,依据两公约不能判他死刑。
地院行政庭长黄洁茹表示,王景玉经台北荣总医院鉴定患思觉失调症,且杀人行为也是因他怀疑自己非父母亲生,为满足传宗接代欲望,最终形成“我是尧,我是皇帝,尧是四川人,故我是四川人;皇帝通常会砍庶民的头,因此我要砍庶民的头;当杀人后就会有四川嫔妃来找我,完成传宗接代之事;这样我就可以有伴,可以满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必须要杀人”的妄想而杀人,合议庭无从对有身心、精神障碍的王男判死。
案发时未满4岁的刘姓女童“小灯泡”,去年3月骑三轮车行经内湖区环山路,遭王景玉持剁骨刀攻击,小灯泡颈部被斩23刀身首异处。经过两次鉴定,王景玉都被认为患有思觉失调症,智商6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