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新加坡史上涉及最大金额的善款失信案-城市丰收教会案上诉结果出炉,新加坡高庭法官以二对一裁定减轻该教会牧师康希和5名副手的严重失信罪名。其中,康希的刑期由8年监禁减至3年6个月。
高庭是今日针对涉及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的6名教会领导人所提出的上诉做出裁决。高庭减轻6名被告的失信控状为刑事法典第406节条文。
高庭确认,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过后再挪用2660万新元(约8405万令吉)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高庭认同国家法院的裁决,康希(52岁)是6名被告中罪责最重,指示其他被告尤其是周英汉(56岁,教会前投资经理)干下罪行。
周英汉的刑期从6年监禁改为入狱3年4个月。二把手陈一平牧师(44岁)的5年6个月监禁,改为3年2个月。流行乐传教计划的执行员黄玉音(40岁)5年监禁改为入狱2年6个月。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9岁)的3年监禁改为1年6个月。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的刑期由21个月减轻至7个月。
康希、林岭恒、陈一平和黄玉音要求展期2周服刑,以过复活节。陈绍云则要求2个月展期服刑。周英汉则要求2周考虑是否要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
前年,国家法院经过横跨两年半的审讯后裁定,康希、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林岭恒,在2007年至2009年通过教会投资两家公司的债券,失信2400万元的建堂基金,并把钱用来给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6岁)制作专辑。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时任教会财务经理的陈绍云也被裁定,为了掩饰罪行再挪用2660万新元公款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国家法院基于康希是失信案的主导者,判他8年监禁,其他被告的刑期则介于1年9个月和6年之间。
辩方针对罪名成立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就刑罚提出上诉,要求高庭加重6名被告的刑期至5年和12年之间,其中促请法官判康希、陈一平、周英汉和黄玉音各入狱11年至12年。
由赵锡燊法官、吴必理法官和陈成安法官组成的三司,去年9月在为期5天的上诉中,表明案件的关键是有关债券是否为真实的投资,以及被告是否有不诚实的意图,而法官也斟酌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失信法律条文是否恰当。
城市丰收教会案上诉结果:
1.城市丰收教会创办人康希:刑期从8年减轻至3年6个月。
2.周英汉:刑期从6年减轻至3年4个月。
3.陈一平:刑期从5年6个月减轻至3年2个月。
4.黄玉音:刑期从5年减轻至2年6个月。
5.林岭恒:刑期从3年减轻至1年6个月。
6.陈绍云:刑期从21个月减轻至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