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温州一名身高逾1.5米的苟姓成年女子,去年8月1日下午在0.8米深的儿童泳池遇溺后,抢救无效在9日身亡。由于赔偿问题,苟女的家属将泳池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温州瓯海法院宣判,法院裁定泳池要负责赔偿74万馀人民币(约47.52万令吉),扣除早前已给付的8万人民币,须赔偿66万元(约42.38万令吉)。
事情起源于去年8月1日下午3时许,在温州打工、时龄23岁的苟女,与家人一同到泳池游水,惟没过一会儿,有人发现苟女于儿童泳池内遇溺,同伴黄某和苟女的丈夫一起把她拉回上岸,为她做人工呼吸;后闻讯赶至的救生员也为苟女做CPR,惟苟女送院抢救后,延至9日后不治。家属为此共付了10万多元医药费。
事发后,泳池所属的温州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家属支付了8万元,惟其他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几个月后,苟女家属将该公司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9万人民币(约95.69万令吉)。
辩方指出,死者生前患有癫痫,该疾病或对溺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苟女家属则认为,事发一刻“连个救生员都没有,要是提早发现,也不会有这样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为,泳池当时未有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员;惟死者作为成年人,在溺水时未有人及时发现,相信当时她未曾呼救及挣扎,茍女在溺亡前处理不当,或者说本身具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泳池可以减轻责任。故此裁定泳池所属的农业公司要负担5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