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7日讯)香港7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占领中环”期间殴打示威人士事件,日前被裁定罪成,法官宣判每人被判入狱2年。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警方应尽快就此事件作出道歉。
中央社报导,香港区域法院法官于14日裁定7名警员“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延至周五上午宣判各人同时判刑2年。7名被告中,有1人另被控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判监1个月,同期执行。这7名警员当中有一般警员,也有总督察级的高阶警员。
对于此事,香港社会普遍看法分歧。大致而言,“占中”支持者认为他们“罪有应得”,反“占中”者则认为警员当时受到挑衅才殴打对方。
另外,据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指,7警被判监2年,刑罚不算轻,代表事件严重,警队没理由可接受这种行为。警方欠曾健超及香港人一个道歉,因此应尽快作出道歉。她又认为7警亦欠警队同僚一个道歉,因事件令整个警队蒙羞,他们亦应被革职。
《香港01》记者已向警察公共关系科查询,警方高层会否就今次案件作出道歉、以及何时才会道歉,但暂未获回复。
据资料,令警队蒙羞、“一哥”需公开道歉的例子,过去亦曾发生。2008年,旺角警署发生警员强奸及非礼女报案人的案件,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曾被议员要求就事件道歉,但他却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宜作出评论,拒绝道歉。后来当被告认罪后,他才透过电话亲自向案中各受害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