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已婚销售经理假扮警员,光天化日下骗一名11岁女生上车,并载到荒置货仓,他使用绷带蒙住女生双眼后,企图要女生替他口交。被告昨日遭判处8年10周监禁及鞭笞3下。
此案是2013年5月29日,清晨6时50分,在靠近阿裕尼的玛达路一带发生。受害女生今年14岁,案发时只有11岁。
被告刘添财(43岁)昨日承认冒充警员、绑架、企图性侵等3项罪名,并表示深感后悔,已赔偿女生1万新元(约3万1000令吉)。
案情显示,女生案发当天清晨6时50分与妹妹结伴走路上学,在路上遭被告拦截。被告当时开著一辆黑色马自达轿车,自称是警员,晃了一下手中的证件,询问受害者与妹妹是否在附近学校念书,她们答说是。被告在她们面前正确说出校长名字。
被告要女生上车,女生以为他是警察,便上车坐在前座。被告指示女生妹妹自行上学。
被告开车来到加冷布丁路,在附近兜圈子。被告称他调查抽烟的未成年者。女生称她没抽烟,叫被告检查她的嘴巴有没有烟味,或检查她书包是否有香烟。被告夸她聪明。
被告最后将汽车停在登纳利巷一个废置货仓,并下车查看。他过后回到车上,叫女生进去货仓等他。当时四周无人,也没车辆经过。
被告进入货仓后,叫女生坐在地上,要她用绷带包头遮盖眼睛。被告将一瓶杀菌药水塞进女生嘴巴,几秒钟后取出。
过了一会儿,被告叫女生张开嘴巴。女生感觉有“一块肉”压在她嘴唇上,觉得不对劲,立刻除下绷带,结果发现被告转身用手拉上裤子。
女生感到震惊,大声叫喊,脱下绷带,被告默不出声。过后,他叫女生到车上取回书包离开。女生感觉被羞辱,边走边哭,回家告诉父母。女生父母带她报警。
警方出动50馀名警员,检查陆路交通管理局摄像机,以及安装在巴士站和商店的闭路电视至少100个录像画面,经过16天调查,最终确定汽车车牌号码,2013年6月13日逮捕嫌犯,警方安排女生认人,她认出了被告。警方将被告提控上庭。
法官判处被告冒充警员、绑架、企图性侵等三项罪名成立,监禁8年,鞭笞3下。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冒充警察干案,有损警方形象。他在光天化日下在组屋区绑架女生,还载女生到废置货仓,要女生替她口交,导致女生心理受到永久创伤。被告罪行严重,不能轻饶。
与此同时,被告同时承认行贿和欺骗等26项控状,被判监禁10周。
案情指出,被告在2012年到2013年间,为了协助公司取得订单,允许下属贿赂客户的职员等,涉及款项共1万馀新元(约3万1000令吉)。
此外,被告也与对方公司职员串通,伪造单据,把支付的贿金算在对方公司头上。被告也谎称售卖器材给对方公司,向对方公司收款。
被告共须坐牢8年又10周和鞭笞3下。他获得法官批准从2月8日开始服刑。
女受害不敢帮小弟冲凉
饱受折腾的女生指假扮警员要她口交事件,不止伤害了她,也伤害了她全家人,影响她的学业成绩,甚至导致她不敢帮幼小弟弟冲凉。
据女生的“身心创伤报告”显示,她在事件发生前,小学4个科目都能及格,但在事发后情绪受到影响,不能专心听课,以致学业成绩受影响,只有一科及格,最后小六会考成绩不理想,只能就读普通(工艺)源流班。
女生透露,她独自呆在家中时会流泪,不敢一个人在路上行走,不敢帮年幼弟弟冲凉,离开小学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心中还存有阴影。
她声称,自己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希望被告得到应有的惩罚。
“他(被告)应该坐牢,以免有像我一样的受害者遭殃。我希望他(被告)知道,他有多伤害我和我的家人。”(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