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婚姻平权修法初审通过!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导,台湾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攸关同性婚姻平权的《民法》修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将《民法》972条原先的“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盼降低双方冲突,最后初审条文照该版本通过,但全案须经朝野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采纳平等适用原则,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另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第二项“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台湾《民法》第972条是否修正引发争议不休,现行条文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有立法委员建议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或“男女或同性当事人”,最后初审通过的条文是“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至于关于收养小孩的1079之1条,也加入反歧视条款,法院认可收养时,不得以收养者性倾向、性别、性别特质等理由,有歧视之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