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2日讯)中国河北省奸杀案被告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后终在月初获平反,江西省又一宗14年前的奸杀案重审,4名被告在周四获判无罪释放。他们至今已坐了13年的冤狱,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为此向4人道歉。
综合报导,案发于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乐平市中店村一名蒋姓超市老板遭人杀害,同行一名郝姓女子被强奸碎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和程发根于两年后落网,被控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
4人落网后起初作出有罪供述,但其后当庭翻供,否认犯案,并称遭刑讯逼供。辩护律师指出,定罪证据只有口供,缺乏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死者伤势亦与嫌犯的行凶供述不符。
警方隐瞒DNA鉴定
惟景德镇中级法院2003年7月一审,仍判处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死刑。2004年1月,江西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维持原判,4人被再次判处死刑。至2006年5月,法院才将死刑改判死缓。
而案件的转捩点是2012年4月,涉及4宗命案、侵犯十多名女性的方林崽,承认自己才是真凶。警方翌年对乐平案证物进行鉴定,发现凶案现场3枚烟蒂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来自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惟相关报告却未提交检方,警方在补充侦查报告中亦对此只字不提。
今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底进行闭门审理。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这份隐藏的关键DNA证据才被“逼”了出来。由一审起计,4名被告已坐牢13年。
江西省高院周四再审指出,二审判决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以及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4名被告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但根据再审的新证据,4名被告的有罪供述与上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同时可能存在指供、诱供。
可申请国家赔偿
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扣、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原审认定4名被告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4原审被告人有罪。据此江西省高院宣判,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4人无罪。至于4人提出案件存在刑讯逼供,因无证据证实,不获法院采纳。
宣判后,江西省高院副院长夏克勤向4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4人随即获释,终于可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