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日讯)中国河北省青年聂树斌22年前被指控奸杀女子遭处死的冤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周五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来源不能确认,受害者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
此外,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
另外,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基本的定罪要求。
1994年8月,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发生一桩奸杀案,当年只有21岁的聂树斌被警方当作嫌疑人,被捕后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1995年被执行死刑。
但10年后的2005年1月,曾犯下多宗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省落网,后主动供述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奸杀案真凶,但后来他的供述未被法院认定。王书金于2013年9月终审被判死刑,目前该案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家属要求改判无罪
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的父母与姊姊向河北省高级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法院请求,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本案。
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今年6月8日,最高法院决定再审该案。
最高法院宣判后,原审法院河北省高等法院在官方微博,向聂树斌的父母及亲属道歉。聂树斌父亲说,等了20多年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只说“满意”。
首位报导聂树斌案、时任《河南商报》代理总编辑的马云龙说:“司法不独立是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中国的司法改革如果不进行,中国的冤案还会有很多。”
中国搜狐的社评直言,“这一平反宣判,为聂案漫长的平反路划上句号,并再次揭示中国法治的复杂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