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讯)香港辱华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被高等法院撤销立法会议员资格,高等法院上诉庭周三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须承担特区政府的讼费。
法官颁下的书面判词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的释法,解释了《基本法》第104条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故适用于所有案件。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
判词还指,去年10月12日,上诉人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妥为获邀作出就职宣誓时拒绝宣誓。按释法解释的《基本法》第104条和法例第11章第21条规定,他们在法律上立即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并离任,容许他们重新宣誓在法律上并不可能。
来自政团“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上午没有到场,而是由代表律师到庭拿取判词。但两人下午在法院外就裁决作出回应。
上诉至终审法院
梁颂恒表示尊重法庭裁决但不认同,又批评两页的判词中已出现7次释法字眼,反映北京已介入香港事务,并积极考虑下一步行动,包括上诉至终审法院。
但他亦表示,担心上诉到终院时,倘终院遇到不能解释的法律问题,而运用其宪制权力,主动提请人大释法,会对法制造成二次伤害。
梁颂恒续指,上诉至终院有多方面考虑,包括要与法律团队研究新法律观点,及考虑到可能要预缴7位数字(百万港元)的保证金,希望未来一至两天有决定。他周三已去信予上诉庭,以表示保留上诉权利。
游蕙祯则透露,目前众筹方面“好像大约30多万”(港元,逾17万令吉)。她重申,宣誓时已经按照法例读完整个誓词。
游蕙祯及梁颂恒因10月12日在立法会宣誓时“宣独”,并以“支那”字眼侮辱中国,引发人大释法以及于11月15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并取消议员资格。两人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于上周听取各方陈词。
随时欠债460万
香港资深法律界人士估计,如梁颂恒和游蕙祯上诉至终院,料讼费需600万港元(345万令吉)。加上两人需要交出已领取的近200万港元(月115万令吉)立法议员月薪和营运资金,游梁两人随时负债800万港元(460万令吉)。
同样在游蕙祯及梁颂恒宣判前夕,香港律政司证实已去函高等法院,表明将于此案判决后,对另一名非建制派新科议员刘小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其宣誓无效,撤销议席。
刘小丽于10月12日首次宣誓中,相隔多秒才读出誓词的下一个字,被质疑宣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