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涉嫌多次在家中性侵年仅11岁的长女,并要女儿为他口交和肛交。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11年底至前年4月之间犯下这些罪行,女儿当时年介11岁至13岁半。为保护受害少女,法庭谕令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案发的两年多内,被告与妻子、儿子、两个女儿与佣人同住,被侵犯的女儿是被告长女。
控方指被告是在2011年底,首次对女儿伸出“狼爪”。
上述案件今日开审,被告的多名亲友出庭旁听。被告和妻子已经离婚。
被告全盘否认所面对的10项性侵、非礼和对女儿做出猥亵行为的罪状,他辩称阳具太大不可能性侵女儿。
主控官彭雪芬副检察司在开庭陈词中说,被告2011年底首次做出不轨行为,当时他被指在儿子房里叫女儿替他按摩腿部,当女儿的手来到他的大腿时,他抓女儿的手触摸自己的下体。
“在这之后,受害者不时会到主卧室去使用电脑做作业,被告有时也会把受害者叫到房里,被告便趁这个时候锁上房门性侵受害者。”
控方指,被告在2012年初至同年底期间数次在主卧室的厕所里要女儿为他口交;此外,被告也跟女儿肛交,并在过程中使用发胶和橄榄油。
“被告2014年4月最后一次对受害者下手,她之后通过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把事情告诉母亲。”
受害者今日上午在清堂的情况下开始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