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0日讯)中国天津去年8月发生的大爆炸造成近千人死伤,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9所基层法院周三一审宣判,违法堆放危险物品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罚款70万元人民币(约44万令吉)。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9所基层法院,当天一口气对24名直接责任人及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报导指出,于学伟触犯的法条,包括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及行贿罪。其中,他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的李志刚、港口管理处长冯刚请托,行贿两人财物共15万7500元人民币(约10万令吉)。
此外,法院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相关人员违法审查许可,相关主管及职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这场大爆炸发生。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除于学伟外,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终身监禁及坐牢15年不等;而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则被判处坐牢3至10年。
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依法判处罚款25万元人民币(约16万令吉)。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坐牢一年6个月到4年不等。
去年8月12日晚上10时52分,天津港内东疆保税港区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大爆炸。中国官方公布,共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万2428辆待售汽车、7533个货柜受损。
截至同年12月10日,这场爆炸共造成68亿6600万元人民币(约43亿令吉)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