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宅男上网叫外卖,没钱支付后竟盗用他人信用卡继续上网订餐,15天内非法消费22次盗用近千新元(约3000令吉)。
被告陈伟鸿(19岁,等待入伍)面对22项盗用他人信用卡的罪状,此外,他也涉嫌于2013年两次在兀兰长堤坊偷窃,一项携带危险武器的控状。
控方以其中8项加以提控,被告今日上午认罪。法官要求提呈送他进青年改造所的评估报告,案展11月11日下判。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家住后港3道的组屋,他经常上网订购快餐外卖服务,2014年1月份时,他发现自己没有钱再支付外卖费用。
被告想到上网盗取他人的信用卡资料,再用来消费快餐外卖服务。他在社交运用程序上,以“#银行名字”的方法,找到一些信用卡的照片,一名28岁新加坡男子的3张信用卡可清楚看到卡号及有效期限,即有足够的资料用来网上消费。
被告不认识该名男子,冒用对方的信用卡订购快餐。被告从1月12日至27日之间的15天内,22次以28岁男子的身份订购麦当劳和披萨快餐,有时一天3次,共消费982新元3角(约2946令吉90仙)。
被告每次订餐都报上该名男子的信用卡资料,然后指示快餐公司将食物送到他位于后港的住家,他也提供自己的联络号码。1月27日当天,28岁男子发觉信用卡被盗用后,报警揭发被告的行径。
案情揭露,被告也被控2013年6月2日下午在兀兰的长堤坊内偷了一瓶价值100新元(约令吉)的名牌香水,保安发现他将香水偷藏进书包带走,他尾随被告到地铁站,人赃并获后报警,被告坦承不够钱购买香水,因此决定偷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