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新加坡高庭裁定,老字号品牌杨协成创办人的第四代争产案中,老妇黄丽华虽有抑郁症却不影响她立遗嘱时的心智能力,所以确认她把大部分遗产留给第3个儿子杨为亨的遗嘱有效。因此,挑战遗嘱有效性的长子嫡孙分文未得。
杨为理(68岁)和三弟杨为亨(65岁)是家喻户晓食品品牌杨协成创办人的第四代子孙。他们的母亲黄丽华在2013年去世,终年88岁。她在2012年立的最后一份遗嘱,把一栋独立式洋房和一栋半独立式洋房留给3子杨为亨,另一栋独立式洋房则由杨为亨和次女的女儿平分。剩馀的遗产全属杨为亨所有。换言之,杨为亨能继承黄丽华大部分的遗产。
身为长子的杨为理和其子,即黄丽华的嫡孙杨元翰(36岁,法律顾问),分文不得。杨为理的女儿杨元音同样不是遗产受益人。
黄丽华在2012年立遗嘱前,数次向杨为亨和两名女儿表达剔除杨元音姐弟为继承人的想法,并曾在杨为理一家人面前以福建话直言“不给他(们)遗产”。
作为虔诚的基督徒的黄丽华曾告诉洪惠容律师,她因杨元翰的妻子不是基督徒而对他感到失望。黄丽华在获知杨元翰将娶一名非教徒后非常生气,在2009年修改遗嘱,把原本留给他的独立式洋房改由杨为亨继承。杨元翰于两周后结婚。
最后遗嘱有效
相比之下,黄丽华立于2002年的遗嘱,把武吉知马一带的祥端道64号独立式洋房留给杨元翰,而华登台6号的半独立式洋房由杨元音继承。不过,在2008年的遗嘱中,杨为亨已取代杨元音为华登台6号的继承人。
黄丽华2009年修改遗嘱时,也剔除杨元翰这个继承人,改列已婚无子女的杨为亨为祥端道64号和华登台6号的受益人。 2012年的遗嘱则仅改执行人,没有更换2009年遗嘱所列的继承人。
杨为亨在母亲逝世的同年,通过德博拉巴克高级律师和拉曼律师,要求高庭确认2012年遗嘱有效。
不过,杨为理质疑母亲当时是否有心智能力立遗嘱,因为她在2006年开始变得虚弱和精神混乱。此外,他认为,以母亲传统的性格,不会一点遗产都不留给长子嫡孙的。
法官翁安德烈在昨天发表的81页判词中说,证据显示黄丽华的抑郁症并没有严重得造成她在2012年8月2日当天缺乏立遗嘱的能力,所以她不把任何遗产留给杨元音姐弟的决定并非受抑郁症影响。
法官指出,立遗嘱者的抑郁症必须严重得让他没有心智能力决定谁可受益,但关键证人洪惠容律师形容黄丽华在2012年立遗嘱时头脑机敏。此外,在2011年药物剂量增加后,黄丽华的情绪已有起色。